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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G08-081关于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08-10-14浏览次数:63710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委托,就一批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截标,现将本次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LZG08-08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2008年9月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科文网发布信息

四、评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以废标,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联系人: 赖新辉
     2、联系电话:0772-2611589
     3、传真电话:0772-2612389
     4、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高新一路9号科技大厦三楼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5、邮政编码: 545006

六、公告时间: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17日

七、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是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理供应商质疑的唯一指定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公司均无权受理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梁壮贤 电话:0771-2023972 传真:0771-2023971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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