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医疗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医疗卫生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3〕677号
评审日期: 2013年09月23日
公示日期: 2013年09月26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2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大股东的; 1.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代理商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505室
经办人名称: 钟秀芳
联系电话: 0769-22016933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中标结果情况说明 | 备注 |
A | 2013年09月23日 | 220,000.00 | 东莞市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社区综合市场二楼201、202 |
评标委员会名单:李恒青、张元豪、刘妙、涂华、温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