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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医械公司将北京10家医院领导拉下马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日期:2007-09-05浏览次数:77792

       “是不是上诉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定,现在我不接受采访。”上午9时30分,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冬辉因犯单位行贿罪,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宣判后,他拒绝接受采访。据悉,赵冬辉先后向北京10家大中型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行贿,行贿金额为150万余元。

       “此案涉及区域广,有丰台、大兴、海淀、平谷、通州等地;作案时间长,从2002年到2006年达4年之久;牵扯的国家工作人员多,有17人;行贿数额高且提取好处费比例明确到10%;涉案的领导干部多,从医院院长、书记到科长、主任。仅此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就拉拢腐蚀了17名干部,使这17名干部受到了不同程度刑事责任的追究,破坏了首都医疗机构的廉政建设制度……”承办此案的公诉人感慨良多,1家医疗器械公司就把北京10家医院的领导拉下马,“金钱炮弹”的威力可真不小。

        据悉,赵冬辉行贿是为了推销公司的呼吸机麻醉机监护仪等价值1200余万元的医疗器械。他供述说:“行贿对象都是医院的领导,对我们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决定性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和他们搞好关系,我们公司的产品才能进入医院,也是为以后能够继续向医院卖设备提供方便。”

        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如何和医院打好交道,赵冬辉和他老板的秘诀就是给关键人员予以回扣,回扣的比率是产品价格的5%到10%之间浮动。除了金钱上的贿赂,这家医疗器械公司还请医院领导出国旅游。2006年4月,他们请一家医院的副院长、麻醉科主任出国游玩,回来后被举报,检方顺藤摸瓜,查清了赵冬辉单位行贿的事实。

        丰台法院认为,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为了影响国有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人,而以支付回扣的方式进行行贿活动,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0万;赵冬辉作为该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受贿名单表

       向原北京电力医院院长赵振林行贿17万元,向该院原呼吸科副主任周红行贿2.2万元,向该院原物资采购中心主任齐建国行贿3万元。

       向原北京航天总医院院长马洪山行贿11.6万元,向该院原ICU室主任赵呈恩行贿2万元,向该院原设备处处长李满林行贿2万元。

       向历任大兴区人民医院院长、大兴区卫生局副局长的王克军行贿共计35.5万元。

       向原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院长修青永行贿6万元。

       向原大兴区中医院院长王永清行贿8万元,向该院原骨科主任张辉行贿5万元。

       向原大兴区黄村医院院长丁会申行贿3万元。

       向原海淀区航天中心医院综合计划处副处长白钢行贿1.8万元。

       向原平谷区医院院长王学文行贿7万元、向该院原副院长杨晓东行贿14.8万元、向该院原麻醉科主任杨瑞广行贿2万元。

       向通州区潞河医院党委书记邱振环行贿25万元。

       向通州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顾岳山行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