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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药企新趋势医改构成重大利好环保成本加大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发布日期:2008-02-19浏览次数:67912

刚刚过去的2007年,医药企业总体利润增长迅猛,在经历了几年的低谷之后,重回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1-11月制药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207亿元,同比增长24.56%,利润总额499亿元,同比增长50%。有专家分析,2008年我国医药经济将以医改为推动力,迎来更好的发展契机。而《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药品G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一批新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GM P复认证大考的来临,将重构药企利润空间和行业格局。

  “医改”构成重大利好

  2007年12月19日,财政部宣布,2008年将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个体系———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较大幅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居民个人三方资金分担机制。

  对于一直敏感于医改动向的医药市场来说,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构成了重大利好。

  目前全国有80多家城市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试点,2008年开始全面推广,将要覆盖80%的城镇居民,预计2010年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将新增大约3.5亿人能够享受到城镇居民医保。根据现有的财政补贴方案,估计至少每年能新增2000亿的医疗费用供给。有分析机构预测,2008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将超过7400亿元,同比增长20%。

  医药市场总量扩容的同时,用药结构也将发生调整。目前,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病人自付的比例均在50%以上,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价格承受能力,同一疾病的治疗药品中,中低价药品的需求将会提升。这对于中国大多数制药企业无疑是一大利好。

  “由于基本医疗是以普药为主的,因此,对于普药生产企业来说,2008年是一个利润增长的好机会”。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位经理这样认为。

  另外,“新医改”将会逐步改变药品利益链分配,国家医疗投入到位、药品价格改革、合理的医疗补偿机制、行业市场规范将使医院(包括医生)趋利动机减弱,制药和分销环节经营环境相对改善,大型分销企业在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将明显提高。

  环保成本加大

  2008年将是制药行业环保政策调整较为集中的一年。2007年年底,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两个产业指导目录或开始执行或正式出台,矛头直指制药企业污染问题。2008年1月1日,《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强制实施。

  这些政策的施行,将促使国内制药行业大部分企业面临环保设施方面的整改,对于原料药企业的影响更大。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协会预计,制药工业将为该标准投入数百亿元环保资金。而一些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将因无力消化较大的环保成本而出局,环保压力或将带来原料药产业的结构调整的新契机。

  北京中金亿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分析师表示,按照《标准》规定的新的排放标准,一家大型制药企业每年用于治污的费用将达到上亿元,而中型企业也要花费几千万元。《标准》提高了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新建制药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设计和生产,老企业则在3年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标准》的实施无疑将大大提高产业集中度,行业竞争格局今后将有较大改变。北京中金亿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分析师表示,新的排污标准让很多制药企业特别是原料药制造企业叫苦不迭,强制性标准将会使很多中小型维生素原料制造企业因环保问题而被迫停产。

  新税法重构利润空间

  2008年1月1日“履新”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部历经10年酝酿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过渡期安排,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外资制药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在评价该法时欣慰地表示,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来说意味着公平、公开的环境,有助于民族医药企业放下包袱,做大做强。

  分析人士表示,“两税合一”有利于增加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得税税率调整,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二是调整抵扣项目,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额,即降低了所得税税基。这两个变量的减少导致企业应缴所得税税额减少,从而使企业税后净利增加。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新税法的实施至少会为本土企业增加8个点的净利润。

  从医药行业的细分领域看,医药商业企业以前由于税收优惠较少,企业所得税普遍按33%执行,因此,新税法实施后医药商业企业受益相对较大。

  另外,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的额度在税前扣除,这将鼓励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并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

  面临药品新规考验

  对于众多药企而言,GM P复认证大考在2008年拉开序幕。2003-2004年间,正值药品生产企业冲刺GM P认证的高峰,很多企业都在这一时期内顺利通过认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凡已通过GM P验收的剂型、项目,满5年必须进行复认证。据不完全统计,今明两年,预计将有超过2000家药企的GM P车间需要进行复认证。而GM P检查认证标准的提高(修订后的《药品G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生产企业提供了复认证的标准和参照。

  新华制药质量总监窦学杰认为,为满足复认证要求,企业可能需要投入800万-1000万元的资金。国内一些中小型药企在生产上不大重视软件治理,这些未具备软件治理条件的药企要想通过GM P复认证,必须对人员重新进行培训甚至重新招聘人才,人力、财力的投入对它们将是不小的压力。GM P新标准的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较之前更为严格,比如按照原标准,假如认证检查发现严重缺陷少于3项,可以限期企业整改后通过认证,但新标准规定,如有严重缺陷,将不予通过认证,GM P复认证对于一些药企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2007年10月1日,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了注册申报门槛,对药品上市把关更严,并强化了对药品注册审批权的制约。2007年岁末,《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药品生产企业为召回主体,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这些新法规的实施在净化药企竞争环境的同时,也对药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