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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医疗纠纷的创新探索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2-25浏览次数:68471

当前,医患纠纷是医疗服务行业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本应相互依存非常和谐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关部门报告的数据表明,近三年中,宁波市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受理医疗纠纷投诉达3763件,其中重大医疗纠纷1419件,赔款累计达到5472.97万元。为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作为全国有关医疗纠纷的政府规章《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力图通过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这两大创新解决医患纠纷问题。医疗责任保险全面介入医疗纠纷调处,于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它将有助于有的放矢地总结医疗纠纷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特点,如哪些医院医疗纠纷数量偏高、哪些诊疗项目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等,保险机构可及时向医院及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通过组建由保险机构参与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心,可以形成医疗纠纷院外调处机制,有助于分散医疗风险和合理评估医疗责任,使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后得到及时的赔偿。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办法》引入的人民调解机制,把事故鉴定、责任划分、纠纷调处交给一个超脱于医院及医疗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相对公正的机构。届时以法医、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为主的调解委员会,将及时对医疗纠纷开展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开公平划分医患双方责任。

    缓解医疗纠纷处置的压力,根本的还是要做好纠纷的预防。对此,《办法》规定:医院应有完善的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医务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操作规范等。《办法》还规定了患方的权利义务,对聚众占据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破坏医院设备、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服务是一项面对无数未知数和变数领域的高风险服务,医学是一门不断探索、发展中的科学。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政府要继续减轻民众的医疗负担,尽速建立应保尽保的全民医保体系,完善良好有序的赔付保障体系。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努力使卫生资源拥有量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医务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以科学的态度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法律的框架下为病人提供积极、健康、友善的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积极预防医疗事故,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则应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多一分理性,多一点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