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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制定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政务网站发布日期:2008-02-29浏览次数:69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医药销售人员杂、散、乱的情况,以及查办案件中假代理、假委托、挂靠、走票等非法购销药品行为,制定下发了《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通过对医药销售人员的信用档案管理,使守誉、有实力、质量好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成为全区药品主供商。同时对经销假劣药品、违法销售药品的单位和医药代表进行曝光和严惩,将其清除医药市场,以净化药品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