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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企商业贿赂产品2年内不得进入医疗机构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3-10浏览次数:68055

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守臣6日说,2008年福建省将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经依法认定的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禁止福建医疗机构2年内采购其产品。
    2007年福建卫生系统查处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案件87件,涉案金额194.4万元,受党纪处分26人,受刑事处罚27人。2007年福建卫生系统共上缴开单提成款374.07万元。

    张守臣说,2008年福建将加快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同时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管理的规定防止“统方”,切断医生与医药代表之间经济利益的联系。

    据了解,福建下一步还将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人事和项目招投标,以及医药机构的药品设备采购、基建、财务、计算机中心和后勤管理等重点部门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权力分解、监督制约、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