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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关于医疗垃圾强制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5-07浏览次数:75744
日前,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医疗垃圾强制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卫生局也下发了《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垃圾统一规范回收。垃圾收集处置公司将向各诊所收取500元医疗废物处置成本费,每48个小时派专人对各诊所医疗废物进行收集、登记、统一处理。

  据介绍,为了摸清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回收情况,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实施专项检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对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即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对拒不签订处置协议的医疗机构,将依据《呼和浩特市医疗垃圾强制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处罚,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在此次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下发了《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书》。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郊区各诊所的医疗废物将由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同时要求各诊所负责人必须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作消毒和毁形处理,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穿透且贴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双方要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进行认真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协议为每年签订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