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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祁门县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做到“八严格”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6-17浏览次数:74839

为使参合农民少花钱、看好病,切实发挥合作医疗基金的大效益,祁门县从八个方面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大幅提升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1-5月该县共有5508位参合农民得到了补偿,补偿总额394.2万元,人均补偿金额787元,人均实际补偿比和人均补偿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

  严格控制平均住院日,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5天以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6.5天以内;严格控制每床日费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床日费用增幅控制在8%以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增幅控制在5%以内;严格控制人均费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人均费用增幅控制在8%以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维持零增长;严格控制自费药品的使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控制在10%以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等行为;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或住院日超过一定限额的, 要求乡镇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内上报县合管中心备案,以便县合管中心及时核查;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关,达不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且达到村卫生室基本要求的村卫生室,优先确定为门诊统筹定点单位;严格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按照分级原则、应用指征、适应证、预防性用药的原则和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抗菌药物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该县将采取定期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同时按季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引导病人就医。对违反合作医疗相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在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作者:谢琳瑛 韩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