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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院山东遭“克隆”?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7-07浏览次数:68787

新华医院服务商标疑遭侵权下月开庭索赔31万

  本报讯(记者孙明实习生王洪妹)“他们使用的服务商标不但与我们一样,就连医院的装修风格都与我们差不多”。说起远在千里之外的烟台一家医院,省新华医院的工作人员感到非常奇怪。经过调查了解后,该院认为烟台这家名为仁爱医院的单位涉嫌侵犯其服务商标。日前,省新华医院已委托代理人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将于下月开庭。

  浏览网页意外发现“侵权医院”

  据了解,今年5月上旬,省新华医院工作人员在浏览网页时,发现山东烟台仁爱医院网页上有自己医院的服务商标标识。5月4日,经过省新华医院医务部反复多次浏览该网页,发现链接中还有胶东在线等网页,都是在大幅宣传烟台的这家医院。

  此后,该院研究决定,对烟台仁爱医院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5月5日,该院向武汉市硚口区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即网页公证。

  6月12日,省新华医院到北京工商总局取证,取得补办的商标注册证。6月16日,该院委托人到烟台实地查看,发现烟台仁爱医院的宣传画册、宣传资料均印制了该院的服务商标,此外烟台仁爱医院的装修风格也与省新华医院类似。同日,该院委托人还发现,烟台市的大海阳路、机场路、胜利南路等烟台城区主要交通要道公交站点,均有该院的大幅广告。并于同日向烟台鲁东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将两被告告上法庭索赔31万

  6月17日,省新华医院委托代理人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提起诉讼。届时,烟台仁爱医院和胶东在线将分别作为和第二被告开庭。

  省新华医院认为,自己是2003年8月29日申请注册服务商标,商标专用权使用期限为200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31日。烟台仁爱医院成立于2005年7月,自建院之日起就一直使用原告的服务商标,形状、颜色一模一样。胶东在线亦长期在其网站上宣传烟台仁爱医院及其服务标志。省新华医院在全国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由于被告、第二被告的长期侵权、违法使用服务商标,不仅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使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省新华医院要求烟台仁爱医院、胶东在线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