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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8年第二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8-04浏览次数:74884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保证患者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8年3月的三晋都市报、山西晚报、山西广播电视报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监测,在监测中发现高效离子感应消痛贴1个品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严重违法行为,省局已将违法广告移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现将在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

    各市局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告涉及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并将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在信用档案中记录。对多次被公告的违法广告加强跟踪监测,对违法广告所涉及产品要加大监管力度,从根源上杜绝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序号
产 品 名 称
广告中标示的
广告发布者名称
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广告批准文号
刊播媒介名称
刊播
 时间
刊播
次数
违法原因
处理部门
处理结果
1
高效离子感应消痛贴
法国巴黎太阳公司
广东泰宝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未标示
山西广播电视报
2008.3.15
1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高效离子感应消痛贴
法国巴黎太阳公司
广东泰宝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未标示
山西广播电视报
2008.3.22
1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