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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对一次性医疗材料限价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1-03浏览次数:72537

      日前,山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规范了91项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通知还对可另收费的特殊一次性材料等做出严格限价。

      据介绍,此次规范的诊疗服务价格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共计四类,2862项。在诊疗项目服务中,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一个服务项目在同一时间经多次操作方能完成,也应按一次计价。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可另收费特殊一次性材料、手术仪器设备使用费等,未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批准的,一律不得自行收费。价值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材料,收费高可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0%;价值200元以上的材料,收费高可在进价200元加价10%的基础上,对进价高于200元的部分再加价4%。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