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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8年第4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2-04浏览次数:84229

国食药监稽[2009]43号

2009年01月2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根据2008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国家局组织对含药冠状动脉血管支架髋关节假体膝关节假体、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红外治疗设备5个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各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期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及有关企业予以处理,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国家局稽查局,抄送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


 附件: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08年第4期,总第39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