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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项措施除医疗安全隐患 去除质量不合格者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7-25浏览次数:69236

  7月20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针对医疗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门出台举措,健全覆盖全市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和医疗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医疗质量保障措施执行不力的医院在校验和评审中要降等级。 

  天津市卫生部门近期对全市96所医疗机构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检查,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此次医疗质量专项检查的重点涉及医院管理、医院感染、护理管理、手术室等9个方面103项内容。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卫生局在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各医院全面整改的同时,出台三项举措,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这些举措包括: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绩效评价体系。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列入二、三级医院校验、评审的重要指标,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医院相关科室或技术项目将被勒令“退出”,取消准入资格。

  完善医疗质量由临床专家实施日常监管的新模式。由专家组成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日常监控,建立覆盖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网。健全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要求各医院必须有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并有专人负责,医院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的分析。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