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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文件 规范血液透析行为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8-13浏览次数:82956

  8月5日,山西省卫生厅制定出台《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医院资质基本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员配置及职责、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及基本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设备基本要求、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等14个方面进行规范。

    据了解,血液透析时需要将患者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物质交换,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据悉,《规范》亮点有:

  1.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4台以上的透析机,并经省卫生厅进行技术及人员准入。

  2.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血液透析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有完备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透析治疗记录单、化验单等。建立健全透析病人登记册,普通病人、隔离病人及急诊病人分别登记。

  4.新病人透析前,常规检查乙肝标志物、丙肝抗体(抗HCV)、艾滋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维持性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上述经血传播疾病标志物复查,慢性乙型肝炎感染患者可每年进行上述感染指标的复查。

  除出台规范外,山西省将设立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部,主要对全省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质量控制,检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技术培训,进行相关技术考评和考核。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