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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要求:医院须按级别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11-27浏览次数:71250

  日前,卫生部新发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对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和医用直线加速器(LA)三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提出意见。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机型,防止盲目、超前、重复装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

  意见称:大型医用设备按高低阶梯分型为科学研究型、临床科研型和临床实用型三类,医疗机构只能配置与其级别相配的设备。科学研究型指同类设备中的设备,应配置在省级及以上区域内科研、临床水平居于前列的三级甲等综合或特定专科医院;临床研究型设备原则上配置在省级区域内临床、科研水平领先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临床实用型设备则要求配置在地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