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省药监局将在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试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存在以下情形的使用单位将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对于药品质量1年内抽验3次以上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2次以上不合格、关键设备设施和质量负责人变更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备案2次以上等14种违规情形的生产企业;非法为他人提供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明知是假劣药械仍进行销售等10种违规情形的经营企业;对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械、不执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等9种违规情形的使用单位。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将被重点监管,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参加省内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招投标资格,其产品不予列入省医保目录,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和2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的,经逐级评议审定后方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