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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医学药学网发布日期:2010-05-22浏览次数:75309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我市自1989年开始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至今已18年,1999年我局印发了《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试行)》(京卫妇字[1999]16号)、《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工作常规〉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京卫妇字[1999]1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水平,我局根据卫生部印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卫妇社发[2004]439号),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对原《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工作常规进行了修改,现将制订的《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新修订的《苯丙酮尿症(pku)诊疗常规》、《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诊疗常规》、《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常规》、《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血标本保存管理制度》、《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可疑病人追访管理常规》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试行)》(京卫妇字[1999]16号)、《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工作常规〉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京卫妇字[1999]15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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