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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监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10-07-01浏览次数:69982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保证患者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0年1至4月的《太原晚报》、《三晋都市报》、《山西晚报》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监测,在监测中发现2010年4月《三晋都市报》、《山西晚报》发布的“康曦痔疮磁化膏”医疗器械广告存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广告的严重违法行为,省局已将违法广告移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现将在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

    各市局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告涉及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并将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在信用档案中记录。对多次被公告的违法广告加强跟踪监测,对违法广告所涉及产品要加大监管力度,从根源上杜绝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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