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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项措施整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四类广告

文章来源:重庆市政府网发布日期:2010-07-08浏览次数:68716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加强与宣传、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禁、限、严、查、曝”等措施,从严监管、全面规范。一是严禁各类媒体和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涉性广告、保健用品广告、处方药广告以及治疗恶性肿瘤、乙肝等疾病的广告。二是从严限制媒体和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四类广告。严禁在6个重要区域,5大商圈,15条重要路段,公共交通工具内外部、轻轨桥墩、轻轨车站等交通设施上发布涉及生殖系统、泌尿系统、肛肠、不孕不育、乳腺疾病和丰胸的产品或服务广告。三是从严审查和审批四类广告发布内容。四是严厉查处四类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共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媒体广告案件365件。五是设立违法广告曝光台。对21个产品或服务的虚假违法广告在市级各大媒体发布了广告监测警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