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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今年或将修订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发布日期:2010-09-08浏览次数:65215

在第八届中国器官捐献与合作项目学术研讨会上,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有关人士透露,《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今年有望修订,器官移植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制度也正着手建立。此外,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杜冰还介绍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政策与流程。
  
  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  

  据杜冰介绍,《条例》第二章已经提到,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制定器官分配与共享政策,其目标就是降低等待名单的死亡率,提高受体术后总体生存率,这需要平衡等待医疗紧急程度与预后效果,此外,还应该消除核心排序政策对不同疾病和不同生理条件产生的不公平性。

  “以肝脏分配与共享政策为例,其等待名单排序依据主要是根据医疗紧急度、等待时间、特例评分机制、状态评分再认证机制。医疗紧急度采用MELD/PELD评分为主要排序依据,补充HCC和其他特例评分机制;等待时间是根据当前状态评分连续的等待时间加上比当前状态高分的状态评分,累计等待时间。同时,还会对等待者的医疗紧急度评分进行定期更新。”杜冰介绍道。

  对于匹配患者的排序,则依据年龄因素、地域因素、医疗紧急度、血型筛选以及评分系统等综合考虑。具体来说,就是儿童供体优先匹配儿童等待者,后匹配成人等待者;分配首先以中心作为基本的分配单位,统一分配单元内等待者,且按照不同医疗紧急程度进行排序,并根据血型相同、相容以及不相容(仅限于医疗紧急度极高的等待者)的顺序匹配;同时,对于同一分配单元同一医疗紧急度的等待者,根据等待时间与血型匹配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条例》将更贴近实际  

  据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介绍,自2007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器官供体来源渠道也更加规范和透明,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与当前器官移植形势不太适应的地方,所以将对此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将于下半年开始,涉及医院资质的管理与审批、医护人员的管理及资质认定等。”

  此外,刘勇还透露,9月份,卫生部将对获得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各医院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委员、器官移植科室相关负责人均要参加,是否参加培训将可能作为器官移植科目资质复审的重要依据。

  此外,作为《条例》的一项配套制度,器官移植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制度也将着手建立。卫生部将结合从业年限、手术例数、从事的器官移植科目、手术成功率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医师的资质认定标准,并制定违规处罚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制定器官移植专科医生的准入制度将更有利于医师管理,避免对违规者处罚偏轻偏重现象的产生。例如,当医师违规或者手术成功率不高时,医师可能被取消器官移植手术资格,但可以从事外科其他相关诊疗工作,而不会因此遭受吊销执业资格证等过于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