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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医药监管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11-01-28浏览次数:58207

 a《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药械使用单位范围将从医疗机构延伸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美容保健、戒毒等机构。
作为福建省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着重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行为,有三大重点:一是拓宽药械流通监管范围,调整对象涵盖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二是界定政府与药械流通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三是规范药械流通的购销、使用环节行为,健全药械流通监管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