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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呼吁应将骨科康复治疗纳入医保范围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发布日期:2011-02-22浏览次数:57162

康复医学没得到有效推广应用

  康复医学和康复治疗学作为医学界中相对新兴的专业,在国际上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目前,现代康复专业主要分为骨科康复、神经科康复、儿科康复、心肺康复四大部分。事实上,现代康复专业的四个分类之中,骨科康复是为广泛的康复专业领域,其对象是广大的普通民众(特别是儿童和老人)。从运动损伤、创伤性脱位、骨折到退化性病变颈肩腰腿痛等,均为骨科康复治疗范畴。康复医疗不是疗养和保健,其早期介入对病人的康复非常重要。推广骨科康复治疗可以大大避免因运动损伤或骨折导致的残疾,可促使国家有限的医疗投入获得实效,从而有利于提高国民身体素质。

  但是,这一惠及民生的医疗项目却没有在国民中得以有效推广和应用。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残疾人中,肢体残疾的人数多,有2977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9.07%。在这些肢体残疾人中,有康复训练需求的占27.69%,而接受过和正在接受康复的仅有8.45%。

  不少患者因高昂费用放弃治疗

  暂且不论康复人才缺乏、概念未被广泛接受等因素,骨科康复治疗在很多地区未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是导致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笔者经切身体会和实地调查发现,由于医保无法报销,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无法承受高额的康复治疗费用,由此导致很多患者放弃了治疗而导致残疾。例如,在天津某医院进行一项腕部骨折康复治疗,按照保守治疗方案,其住院费用一天就需要279元,治疗时间一般为两个半月,这样下来就将近2万元。目前,仅有工伤保险患者能够享有系统化的临床救治和康复治疗,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其他患者即使享有基本医保的病人也需要完全自费负担康复治疗的费用,又由于康复治疗尚未纳入医保范围,因此,大量的患者放弃了治疗,从而使残疾人数呈上升的趋势。

  常见的跌倒致桡骨远端骨折,术后如不给予康复治疗,虽然骨折复位及愈合良好,但患者的肩、肘、腕及手的功能就会出现障碍,影响生理自理能力,如梳头、穿衣等。膝部损伤(韧带断裂或骨折)的病人,术后不予康复治疗,膝关节的活动度就会变小,甚至僵直,给这样的病人带来实际的问题之一,就是丧失下蹲而不能正常如厕,更无法恢复正常的工作了。人工关节置换的病人,不给予康复治疗,所置换的关节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枉费了昂贵的手术费用。

  应将骨科康复治疗纳入医保

  由于绝大部分骨科患者未进行康复治疗,致使他们的生活质量降低,残疾人群增加,大量的骨科患者因肢体的功能障碍而不能重返工作岗位,间接导致社会劳动力丧失,增加国家的负担及加大了国家的补助支出。此外,由于我国尚未统一将康复治疗纳入医保,群众已有怨言,特别是老人和儿童是易出现骨科疾病的群体,他们的健康牵动着每一个家庭,如果由此导致不幸,势必影响社会和谐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此建议:

  一、国家有关部门针对骨科康复治疗的各个项目进行统一核查和公布,借鉴基本药物目录的形式,制定一个统一的收费项目,除了一些常见基本骨科康复项目必须统一纳入外,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有选择地纳入医保。

  二、将骨科临床救治与康复治疗一体化,使骨科患者不用为“康复费”而望而生畏,从根源上减少肢体功能障碍人数及残疾比例。骨科康复治疗在香港或国外为一项常规的治疗,与临床救治一体化,不可分割。我国应转变骨科临床救治理念,真正实现治疗以人为本。

  三、国家加大骨科康复医疗投入,增加国产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降低骨科康复治疗成本;建议在骨科康复医疗纳入医保工作启动后,根据我国医保资金和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将神经科康复、儿科康复、心肺康复治疗也纳入医保,同时建立起康复医疗机构审核和质量监控的制度,严格规范康复医疗行为,绝不能把康复医疗和疗养、美容、健身等同起来,避免出现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