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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考核的医院、病房及个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卫生部网站发布日期:2011-05-05浏览次数:53692
 

卫医政发〔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核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1011号),在各地考核并优质护理服务医院、病房及个人的基础上,经复核,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确定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考核的医院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76所,考核的病房为卫生部北京医院神经内科(耳鼻喉)病房等361个,考核的个人为中日友好医院消化内科主管护师乔敬等694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一年来,全国各级各类医院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涌现出一批成效显著、患者称赞的医院、病房和爱岗敬业、工作努力的护理工作者。考核的医院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与改革护理工作模式、增加临床护士配置、全面落实护理职责、调动护士积极性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注重实效。这些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数量均达到病房总数的60%以上,部分医院已在全部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获得了患者、社会及政府的肯定和赞誉。考核的病房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成效突出。考核的个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患者、同行和社会好评。

    希望考核的医院、病房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和广大护理工作者要以典型为榜样,继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深入持续地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卫  生  部         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