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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医保定点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发布日期:2011-06-22浏览次数:50929

日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人员配置、药店密度等,办法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新出台的《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有3名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全职人员,其中至少1名西药师、2名中药师。其他营业人员则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此外,《办法》还规定,新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将实行总量控制,即总量按不超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与定点零售药店5000:1的比例配置,要求“与已定点的零售药店距离300米以上”。

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在规定时限提交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受理。受理后对申请零售药店的业务负责人、药学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估。在现场评估得分合格者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定点名单。拟定点的零售药店与得分排在其前面的任一拟定点的零售药店相距不足300米的予以淘汰,依次递补。(张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