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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修订献血条例无偿献血一次 无偿用血终身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发布日期:2012-05-09浏览次数:38069

今年5月1日起,南宁施行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南宁市献血者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在临床用血时都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这保障了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大大调动了市民献血的积极性。

放宽免费用血范畴

据了解,原《条例》中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其本人多可按献血总量的3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在10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为了鼓励更多公众参与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新《条例》规定,献血者临床用血的,可终身免交用血费用。即,献血者献一次血,无论献血量多少,都可终身免费用血。

这项规定究竟可以给献血者带来多大的实惠?南宁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南宁市沙女士曾献过1400毫升血,可享受终身免费临床用血。2010年,沙女士患上急性粒细胞白血病,用了全血、红细胞、血浆、血小板等进行治疗,大约用了139人份的血小板。由于沙女士享受终身免费临床用血,截至目前,她报销了6.8万余元的用血费用。

南宁中心血站献血后服务科科长陈悦说,新条例取消了旧条例献血1000毫升才能免费用血的门槛,献血者只需要献一次血,不计献血总量,只要参与到献血中来,就能像沙女士一样,终身享受免费临床用血。

简化用血报销手续

新《条例》实施以来,很多献血者在填写献血登记表时发现,表中多了一栏“指定受益人”的表格要填。工作人员解释说,填写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为受益人,可以简化报销机构核实用血者身份手续的程序。

据了解,旧《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本市临床用血的,必须要在献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而新修订的条例将报销地点改为“医疗机构”。这样一来,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简化了很多,不再是“献血容易报销难”。另外,公民临床用血时,需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的,免交这些规定的费用。

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自实施以来,大大调动了市民献血的积极性。据南宁中心血站统计,5月1日至6日南宁市献血人数为2504人,献血总量为789550毫升。献血人数及献血量较2011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幅度增长,献血人数增长约38.6%,献血总量增长约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