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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分析

文章来源:锐进医疗器械信息网发布日期:2012-08-25浏览次数:34906

近年来,部分省市地区开始全面试点和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分析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是发展状况不甚理想。主要表现在:
(一)医疗机构缺乏投保积极性。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由政府主导,医院被动参加。制约医疗机构投保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大医院有自担风险风险的能力,缺乏投保意愿;第二,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较高,中小医院难以承受;第三,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除了期望转嫁经济赔偿风险之外,主要是希望将大量处理医疗纠纷的事务性工作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医院从无止尽的医疗纠纷中摆脱出来。这反映了目前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不是简单的转移风险,而是转移麻烦,把医疗纠纷推出去。
(二)保险公司热情不足。究其原因:,不专业。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涉及医疗、法律、保险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险公司缺乏相关经验及复合型人才的积累。第二,无经验,风险大。由于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属于新的险种,且处于试点阶段,承保医疗机构数量少、覆盖面小,缺乏经验数据,造成保险公司在该险种的运营上,不能依靠“集万家保一家”的大数法则来合理地计算赔付率和设计保险条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造成保险公司在推广该险种方面不积极。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涉及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致和相互矛盾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司法实践中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赔偿的标准规定不统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