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海南省将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创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合理确 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出台全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
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和高值耗材等行为。
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同时加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 质量;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 标考核,控制参保人员报销范围外医疗费用所占比例。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
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创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 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 级别。
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