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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明年启动医保信息新系统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发布日期:2012-12-25浏览次数:31399

  近日,吉林省医保局宣布,为提升医保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省直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省医保局、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于2013年1月1日零时启用新版信息系统,原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系统升级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具体时间为:17日8时至31日24时,无住院服务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非离休和公务员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日8时至31日24时,离休和公务员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4日18时至31日24时,有住院服务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
  信息系统升级期间,省直参保人员正常就医购药,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继续开展,但方式有所调整。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和药店购药时,参保人员先个人垫付现金,由个人账户支付的消费,在2013年1月1日至15日到就医(购药)医院(药店)办理退费并使用新系统进行重新收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消费,填写《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待遇报销登记表》后,于2013年1月15日至25日持医保卡、有效门诊病历(手册)、门诊(购药)处方(清单)或带有用药及检查明细的收据,到省医保局申请报销。住院患者在年底前出院的,于12月24日18时前办结出院手续;新入院或需要继续住院治疗患者,在2013年1月1日后到就医医院办理退费并使用新系统进行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2013年政策执行。
  离休干部门诊就医时,在本年度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于2013年1月1日后到就诊的定点医院报销。住院的离休干部,需在12月24日18时前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完毕。如需继续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处理。2013年1月1日后转入新选择的定点医院继续治疗,仍无法转院的,其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2013年1月8日前到新选择的定点医院办理审批手续,医疗终结后,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审核报销。离休干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系统升级暂停期间,停止就医购药服务。
  系统升级期间,参保人员如在就医购药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可与省医保局联系:费用结算部:88690553(普通人员费用报销咨询),离休干部服务部:88690557(离休人员政策咨询),统计信息部:88690551(信息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