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3号)和《江苏省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苏卫办医﹝2011﹞97号)要求,经医院申报,专家现场审核评价,现确定南京市人民医院肿瘤科等9个设科室为我省第二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
各示范病房要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要按照《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有关要求,规范癌痛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本辖区癌痛诊疗有关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我厅将定期组织对已确定的示范病房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示范病房资格。我省已确定的、二批示范病房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