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落实,全面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决定就各地基层中医药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地市卫生局,地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至我局(附电子版)。
二、各市卫生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基层中医药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审核辖区内上报数据,为本辖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做好准备。
三、各填报单位所提供数据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数据将作为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参考。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