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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行社会医疗机构星级评审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3-01-16浏览次数:30776

  记者胡德荣日前从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获悉,该协会首批星级评审结果公布,5家社会医疗机构被评为“四星”示范单位,22家社会医疗机构被评为“三星”达标单位。在此次评审中,“五星”标杆单位暂缺。

  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在国内首推社会医疗机构“星级评审”制度,尝试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机构同样必须遵从的管理、质量、安全、服务等基本要求。该协会着眼于行业标准及流程建设,设置了包含6大模块、66项系统评价指标的星级评审标准。经申报、预审、复核程序,确认35家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参加首批星级社会医疗机构评审。

  自去年8月起,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的12个评审专家组,对35家社会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和打分,终,27家单位评审达标,分获“四星”、“三星”称号。

  据了解,参与星级评审过程中,35家社会医疗机构修订或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641项、岗位职责635项、服务流程328项,新建诊疗路径62个。参评期间,35家医院共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加强专科专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