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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新增六病种纳入“大病保障”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发布日期:2013-01-19浏览次数:30783

  据悉,莆田新增6类疾病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共有8类疾病纳入莆田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日前,莆田市印发《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细则》提出,莆田市在继续实施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选择6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控制,并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同时,择优选择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救治医院。
  大病补偿标准方面,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8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2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8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不计入个人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
  纳入“大病保障”的8类病种
  1.儿童白血病;2.先天性心脏病;3.终末期肾病;4.妇女乳腺癌;5.宫颈癌;6.重性精神疾病;7.耐药肺结核;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患者入“大病保障”范围还需以下条件:
  1.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2.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3.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4.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