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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12类大病医疗报销不封顶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2-05浏览次数:30249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卫生局获悉,安顺市全面启动1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后,对其医疗费报销,在未出台单病种限定费用前,仍以参合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计算补偿,不受本年度新农合补偿封顶线限制。 为提高农村患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扩大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受益面,按照贵州省合医办《关于启动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合医办发﹝2012﹞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安顺市在8县(区)全面推开1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 据了解,纳入本次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的病种有: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个重大疾病病种。对12类重大疾病的报销,原则上新农合实际补偿比均应达到80%以上,救治费用在全省未出台单病种限定费用之前,以参合患者实际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计算补偿,不受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不受本年度新农合补偿封顶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