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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17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发布日期:2013-02-21浏览次数:29739

        ◎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允许境外投资者在我省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 
        安徽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关于“进一步放开医疗服务市场、积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环境、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等三方面共17条优惠措施,为社会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省总量20%以上。 
        安徽省现有民营医院466所、公立医院450所,数量虽然相当,但全省民营医院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量仅占全省总数的19%和16%。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放开全省医疗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将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个性化、新病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院采取  “公办民营”、入股、托管等形式举办高水平专科或综合性医院,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同时,还允许境外投资者在我省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试点开展独资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并鼓励外商投资医疗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
       《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土地、财政、金融、医保定点、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免征营业税;市级卫生部门可审批社会资本新举办的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等。此外,《意见》还从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投诉渠道等方面,对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出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