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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文章来源:中国网发布日期:2013-03-28浏览次数:29325

   前不久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高老太降糖贴、慕容氏糖贴、丁三怪拔喘膏等虚假广告产品,通过包装神医,虚假广告向消费者兜售。类似的虚假违法广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联合省卫生厅、药监局启动为期9个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

   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害人不浅 据统计,2012年浙江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736件。“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仍居高不下,屡禁不止。”浙江省工商、卫生、药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四类广告往往夸大使用后的疗效,有的甚至狂轰滥炸、强行灌输给患者,使患者接受“洗脑”后上当受骗。记者获悉,这四类广告的违法表现基本可概括为“四个假”:
  一是假装,例如有的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相违背。

   二是假善,如有的违法经营者以免费赠送健康养生类书籍等方式为幌子,行发布非法广告之实。这类刊物和合法刊物外表无二,封面华丽、标题典雅,但刊号虚假、内容庸俗,违法广告占到了刊物内容的一半以上。

   三是假情,有的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健康咨询、情感热线等沟通交流节目中,雇用“托儿”拨打电话,传播虚假信息,虚情假意,欺骗、误导观众或听众。

   四是假言,如有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在取得广告审批证明后,在对外发布时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广告中夸大其词,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不科学地宣传治疗功效,欺骗消费者。

   发布虚假广告涉嫌犯罪的将被追责

   省工商部门表示,本次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重点包括八个方面: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发布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利用广告夸大产品疗效或功效,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利用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医务人员、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保证的广告;以“健康专题”、“新闻报道”、“医疗咨询”、“免费体验”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在大众媒体发布治疗或改善性功能障碍广告的;其他严重违法广告行为。

   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停止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部分或全部广告业务。对发布虚假广告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