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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起实施 取消终生缴费的规定

文章来源:黄石日报发布日期:2013-04-02浏览次数:29313

  日前,黄石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于4月1日正式执行。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将取消医保缴费终身制,同时惠及所有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此次医保新政大的亮点是,取消了医疗保险终生缴费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测算,2013年,黄石市约有7600人达到低缴费年限条件,将可免缴医保费1600万元,2015年约有31000人达到低缴费年限条件,免缴医保费9200万元,之后免缴额还将逐年递增。全市所有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将从中受益,还能引导年轻人尽早参保。

  同时,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将和达到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等同对待,按本人养老金4.2%的比例按月往医保卡里“充值”。今后,随着养老金和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医保卡里的“钱”还将逐年增加。目前,黄石市一次性缴费人员6.6万人,2013年,每人至少增加配账1500万元,2015年增加配账2700万元,三年累计增加配账6200万元。

  而针对缴费压力相对比较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新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降到8%,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缴费压力。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住院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缩减到3个月。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参保职工49.7万人,参保率达到95%。13年间,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保障2778万人次、住院医疗保障45万人次,支付医疗保险待遇33.3亿元,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政策报销率为78.4%,在全省排名前列,较好地实现了参保人员“病有所医”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