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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十二五”医改出台 医保报销额度将提高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发布日期:2013-04-06浏览次数:29388

  日前,泉州市正式印发《泉州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了从2013—2015年,泉州市将通过一系列攻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按照规划,2015年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较为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成为规划中的大亮点。按照规划,泉州市将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到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当前,泉州共有10个县(市、区)有县级公立医院,它们担负了全市近七成的医疗任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将极大便民利民。去年石狮市率先进行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了“以药养医”机制。

  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今年,全市50%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前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阶段性改革目标。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泉州市还将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年内有望在一家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改革。

  今年将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缓解“看病贵”问题,规划将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

  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以上和力争达到7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在继续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泉州市将新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制度建立后,参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病患者高可报销额度(含基本医疗保险)将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在此之前,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高分别达24万元、28万—30万元(不同县市区标准不同)。此外,泉州市还将完善大病保险承办方式,大限度减轻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