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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12部门联合出台鼓励社会办医政策

文章来源:海峡导报发布日期:2013-04-07浏览次数:29320

  日前,漳州市卫生局、漳州市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工作措施。措施明确,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非公立医院,当地政府将按投资额1%给予开办补助。

  其中,措施写明,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只要符合当地设置规划、符合设置标准的均允许进入。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终关怀、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综合医院;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床位在200床以上的专科医院等高端医疗服务机构。

  另外,鼓励支持境外资本在漳州市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漳州市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独资医院。支持台、港、澳医师到漳州市短期行医。

  记者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政策、人才引进、税收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均有一些优惠政策。

  此外,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120”救急网络、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参加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和健康体检的定点医院。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权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权益。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之间实行同级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