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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应对“被精神病”经验

文章来源:人民网发布日期:2013-05-03浏览次数:28640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冯小刚的电影《没完没了》中,主人公阮大伟本是个正常人,他被人捉弄,差点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虽然是电影情节,但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的模糊地带这些年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从今天起,国内一批新的法律和规章正式实施,新《精神卫生法》就在其中,此前一些患者诊治过程备受争议,“被精神病”成为该领域的争议话题,因此这部法律中的“自愿原则”备受关注。根据新的《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不是司法鉴定,住院治疗也要实行“自愿原则”。

   英国:精神障碍诊断有第三方审核

  那么,其他国家对于“精神卫生治疗”方面都有哪些不同的经验呢?我们先看看英国。《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潘采夫说,英国规定,在精神障碍诊断方面必须有独立第三方的审核。这就是“精神卫生法庭”或“精神卫生委员会”。

   潘采夫:英国的精神卫生法这样规定,如果医生要收治精神障碍的病人超过28天,他必须把提案和治疗方案提交给精神卫生法庭。精神卫生法庭专门审理这类案子,有权力来否决或同意医生的治疗方案,并且监督医生的治疗过程,以保证病人的权力和公共的利益。他们还有一个措施,由精神病专家组成精神卫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职责是维护病人的权益,监督强制治疗,并且培训医生和精神病的律师,监督精神卫生法的执行。当精神卫生法庭对医生的治疗方案做出裁决之后,精神卫生委员会有权力对它的裁决提出异议,这两个很独立的机构来保证病人的权力,同时来保证社会的公众利益。

   潘采夫介绍,在英国,法律援助也是精神疾病患者维护自身权益重要的辅助手段。

   潘采夫:如果精神障碍病人要投诉,他认为他是被错关进去了,政府可以支持他,免费提供精神卫生方面的律师,来帮他打官司,对他进行法律援助,这对做出裁决的精神病医生也是一个很大的制约。

   日本:精神疾病患者可减免多种税项 只需承担10%治疗费

   再看日本,《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说,日本人在精神心理咨询方面态度比较开明,而且大量心理诊所就开设在居住小区周围,人们就诊比较方便。

   黄学清:根据日本厚生省的调查,日本精神疾病患者2008年就达到了323万人,其中增加快的是忧郁症患者,达到了104万多人,为此日本政府把一直以来定为重点实施对策的四大疾病,癌症、脑溢血、心脏病和糖尿病,增加到了五个,加入精神疾患。

   对于精神疾患人群,政府和社会有各种优惠和保护措施,例如经过医生诊断被确诊的精神障碍者在所得税、赠与税、遗产税、利息税等许多税项上可以得到减免。在治疗方面,精神障碍者只需要负担治疗费的10%,除老人和孩子以外,一般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成人负担30%。

   很多企业在关注员工的精神疾病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努力,有一位受访的企业员工说,他在被查出有轻度忧郁症后,每次去就诊,人事部负责人都会陪同他前往就医,一起亲听医生的治疗方案和建议,在休病假方面公司也非常宽容。

   澳大利亚:精神疾病患者有权得到他人尊重 享受同等权利
  我国颁布的新《精神卫生法》强调了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说,澳大利亚在这方面早有法律保障,且实施到位。

   胡方:澳大利亚联邦各州和领地都有自己的《精神健康法案》,除此之外,1992年联邦政府推出了《1992残障人士反歧视法》,这两部法从各方面保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各种权利和免受歧视,而且从方方面面体现出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尊重。比如在疾病诊断方面,病人享有充分的互动权,在诊断过程中患者可以提出自己对疾病的观点和看法。

   澳大利亚的《精神健康法案》同样保护了患者的个人隐私,比如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肖像都禁止对外公布的。另外,针对澳大利亚的特殊国情,也就是多民族移民国家这一特点,澳大利亚的《精神健康法案》也明确提出,治疗必须在充分尊重病患不同文化和信仰的前提下进行。

   此外,不管终病患康复与否,他都有权参与社区生活的权力,精神病患者有权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维护自己的尊严,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收入、医疗保健、教育、就业、住房、交通和法律服务,有权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政策,有权享有同等的和年龄相符合的休闲活动。

   通过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于如何收治精神疾病的患者,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权益都有严格的界定。相信历经27年出台的这部《精神卫生法》也能够让中国在这方面逐步走上法制、规范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