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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文章来源:华商晨报发布日期:2013-05-03浏览次数:28722

  2013年,辽宁省将出台《辽宁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日前,辽宁省卫生厅在官方网站公布2013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今年全省每个市将建成3个以上示范预防接种门诊。

  今年,我省将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防控,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每个市建成3个以上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辖区内每个县(市、区)建成规范和示范接种门诊数量在3个以上,沈阳、大连示范接种门诊的数量为5个。

  继续推进辽宁省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辖区内90%以上的县、80%以上的乡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监测试点工作。

  1月起,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常规检测项目。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和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要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年底前,各市疾控中心都要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每个县(市、区)至少3家医疗卫生机构成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

  今年辽宁省计划出台《辽宁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如何补偿?我省还没有正式出台文件。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网站中查询到《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无论大人还是儿童,无论接种免费疫苗还是自费疫苗,其间如果出现异常反应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经调查诊断确认后,都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偿。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补偿费为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补偿年限的总额,长补偿10年。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分为一至十级伤残等级,并对应以不同的补偿系数,补偿费计算办法为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补偿年限及补偿系数,长补偿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