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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文章来源:株洲网发布日期:2013-05-18浏览次数:28374

         近日,株洲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上述《意见》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社会资本办医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株洲市卫生局大楼

         根据该意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得到放宽。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资源缺乏的农村偏远山区、城市周边地带开办个体诊所,社会资本举办非重复建设的专科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医院改制,以及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等,均将得到支持和鼓励。 今后,该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将把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其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