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吉林省40病种纳入大病医保

吉林省40病种纳入大病医保

文章来源:城市晚报发布日期:2013-05-20浏览次数:28248

  一楼大厅南侧的新农合报销窗口,家住农安县高家店镇56岁的王先生一边整理报销后的各种医药票据,一边激动地给家里人打电话。从一周前入院检查到康复出院,王先生花了近8000元的医药费,通过新农合报销后,医药费用直接降到了3000多元。
  18日上午,在中日联谊医院一楼大厅南侧的新农合报销窗口,家住农安县高家店镇56岁的王先生一边整理报销后的各种医药票据,一边激动地给家里人打电话。从一周前入院检查到康复出院,王先生花了近8000元的医药费,通过新农合报销后,医药费用直接降到了3000多元。
  圆梦

  医疗改革普及到农村
  “十年前看病都是自己掏腰包,小病一般都挺着,哪舍得花钱去医院。那时羡慕城里人,看病报销后基本不用花自己的钱。”王先生说,他怎么也没想到,医疗改革这么快就普及到农村。如今身体不舒服,他都会来大医院检查,从住院到手术,再也不用担心看不起病了。
  据介绍,吉林省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至今,共1324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99%以上。而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完善,优惠力度也越来越大,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也由2003年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2006年的每人每年45元,2007年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现在每人每年350元。
  保障

  外省居民可纳入吉林省新农合
  据介绍,在今年吉林省召开的新农合工作启动会上,明确了新农合保障范围,指出凡具有省县域内农村常住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均属于新农合保障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列入新农合参合对象,重复参保无效。
  对于长期居住在吉林省农村地区的外省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人员,可纳入我省新农合保障对象,并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实惠

  大病救治病种增至40种
  在大病救治方面,我省按照《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意见》精神,全面推开终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大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情况,将医药费用较高的重型病毒性肝炎、关节置换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的保障范围,这也就意味着我省重大疾病病种先于国家扩大到了40种。
  且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不低于75%,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10倍以上。并要求建立起分工协作转诊机制,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县级医疗机构重大疾病诊治能力,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提高基金的利用率。
  举措

  预计7月启动农合补充保险
  “除此之外,今年吉林省将正式启动新农合补充保险。比如,患者入院产生医药费2万元,新农合报销约1.2万元,去除5000元的起付段费用,剩余的3000元就可通过补充保险再报销1500元。”据卫生厅农合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7月份就可正式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将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试点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