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河北调整新农合大病补偿政策

河北调整新农合大病补偿政策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6-03浏览次数:28003

  河北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对脑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该省将自6月1日起,仅对脑梗塞急性期的治疗费用按重大疾病给予报销,每年新农合高支付5万元。新农合补偿时不再扣除起付线,封顶线不与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封顶线合并计算。

   由于部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对既往治疗(包括格列卫)耐药或不耐受,该省决定自6月1日起,将尼洛替尼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对每位患者每年3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补偿70%,患者自付30%,新农合年高补偿限额提升为79957元。3个月以后,患者可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到河北省人民医院等24家指定医疗机构免费领取9个月的尼洛替尼。


 

  通知要求,各级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重大疾病救治病种的适用对象和适应证。对符合救治范围的重大疾病,要严格执行相关临床路径、治疗基本流程和付费标准,不得推诿病人或违背省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对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让患者承担超过定额付费和高限额标准医疗费用的,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拨付补偿资金中予以扣除,返还住院患者并收回相应的收费凭证。
  该省强调,各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重大疾病要严格执行出院即报政策,尤其对需要门诊治疗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等病种,不得要求参合患者回本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