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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大医疗安全监管力度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6-21浏览次数:27440

         近日,江西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处置预案。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李利(右一) 

         江西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要依法执业,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严禁违规经营、超范围行医,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加强医师外出会诊以及外科手术、介入和各类腔镜等侵入性医疗的管理。对不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执业行为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拒绝整改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要敢于打破情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