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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

文章来源:河北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7-03浏览次数:27214

        按照统一部署,7月1日零时起,河北省116个县(市、区)的13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法人治理、支付方式、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河北省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6月26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补偿机制为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此次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确保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二是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省物价局公布的价格为高限价,鼓励各试点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尽力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幅度;三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有效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均次医疗费用,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后,各试点县(市、区)物价部门将对医疗机构实际采购药品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进行监测分析、跟踪调查,对实际成交价与省统一采购限价相差悬殊或市场供应紧张的,将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并提出对策建议;继续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限期整改。各试点医院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