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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监测与效果评估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8-01浏览次数:2635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确定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的总体要求。 
         《工作安排》提出了涉及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4方面的26项工作任务。其中,就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求,启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和远程医疗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制定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业务规范和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工作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责任制,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提高推进改革的协调力和执行力。二是落实政府投入,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确保“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2011年医改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实施医改进展情况监测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