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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下发通知 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3-08-08浏览次数:26069

        近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自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医改办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于今年8月组织对国家确定的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阶段评估工作为地方自评,定于8月20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自评估工作主要评价各级政府和试点县级医院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总结值得推广的经验;发现和归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拓展和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自评估工作的目的在于,评价不同改革措施的可推广性,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径,完善政策,制定拓展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文件。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评估提纲》等6个配套文件同时下发。其中《评估提纲》要求,自评估工作应具体包括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医院监管情况共6方面内容。特别是要选择典型试点县医院,分析和比较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前后医院收支情况,以保障县级医院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测算县级医院的补偿总量和补偿结构;县级医院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情况及其所在的临床专业科室建设情况,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诊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科室建设情况。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建立地方自评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组织制订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工作。国务院医改办将于8月21日~31日组织对试点县开展现场集中评估,并对地方自评情况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