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医疗救助 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医疗救助 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文章来源:今晚报发布日期:2013-08-26浏览次数:25491

  近日记者从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本市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不属于低保特困范围但日常医药费开支较多的5万重残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增加大病救助病种,实施分类救助。在已确定的八种大病的基础上,对甲亢、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脑梗死五种大病患者的家庭,以及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在审核低保和特困资格时,按低保标准的50%核减收入。对享受低保待遇的60岁以上老年人由增发低保标准的10%调整为增发30%,对城市“三无”人员由增发低保标准的50%调整为增发。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80%。加大重点人群的临时救助力度。将低收入水平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又有残疾、退休、年幼、在学等情况的家庭,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继续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增加医疗救助次数,健全医疗兜底救助制度。将现在已经开展的年底兜底救助改为半年一次救助;对医疗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由区县给予生活和医疗帮扶。
  以上政策自今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