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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居民医保年内有望16州市互通

文章来源:云南网发布日期:2013-11-02浏览次数:23685

  在医保逐步实现全覆盖的今天,大家越来越关心医保的实用性、使用性。地处边疆,云南医保的异地刷卡步伐却并不慢,实现了医保卡、药品目录、异地结算平台三个统一,走在全国前列。今年,居民医保有望实现全覆盖,即在全省16个州市异地刷卡就医,届时覆盖人群将超过1000万。这意味着,参保人拿着医保卡走遍全省3019家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享受在“家门口“刷卡就医的服务。
 


 

  省内异地刷卡人次增长54倍

  医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带来的大便利是什么?拿着医保卡看病,刷卡即可,人在外地仿佛身在故乡,而不是先垫付费用然后拿着一堆票据再去找医保部门报销。从2009年云南启动省内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工作以来,职工医保参保人开始尝试到这样的便利,随后就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其中,享受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就医购药的人次从启动初期的2.38万人次,增加到2012年的130.19万人次,增长了54.7倍。

  城镇职工医保已实现全省全覆盖
 

  据2007年统计,云南省异地就医登记人数为9.4万人,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参保人数的2.7%,异地就医费用为31348万元,占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的比重高达7.2%,两者之间极不平衡。随着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全民医保时代的即将到来,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解决垫付报销难、执行政策难、就医监管难、核实查处难的“四难”问题,2008年起,云南开始尝试医保“一卡通”。

  到2012年,城镇职工医保已实现全省全覆盖,异地持卡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以昆明为例,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办理异地安置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共有30695人,在省内其他州市定点药店持卡购药共计31万人次,使用个人账户3075万元;在定点医院门诊持卡结算共计7万人次,使用个人账户847万元;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结算共计1047人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共计1203万元。

  而居民医保,则正在走着省内异地刷卡的后几步路,不再往返于参保地与居住地,成为触手可及的未来。不过,对于从湖南到昆明来跟儿子一起生活的陈阿姨来说,何时可以刷医保卡,仍然还是未知数。

  背景解读
 

  推进异地刷卡就医云南医保尝试可圈可点
 

  在谈到医保卡的异地刷卡就医问题时,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明坦言,这个工作虽然难,但关键是医保部门的态度。

  实现省内异地刷卡,云南医保的尝试可圈可点,在全国进行了经验交流。而这,都源于云南医保政策框架的合理搭建,和过去5年来的实践积累。自2008年5月起,由分管副省长担任课题组组长,省级财政投入系统建设经费,开展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课题研究和异地结算系统开发工作,并于2009年9月正式启动试点实现实时联网结算,正式揭开了云南省全面实现医保“一卡通”的序幕。

  2009年省政府决定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从县级统筹提升到州市级统筹。通过实行州市级统筹,各州、市建立统一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结算办法、统一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统一缴费费率,使参保人州市内就医实现了刷卡即时结算,同时也打破了定点服务机构各县画地为牢、跨县就医垫付报销的传统格局,方便参保人就医结算,使医保经办服务水平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为云南省实现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创造了基础条件。

  在省医保中心看来,异地就医资金管理工作不仅便民、利民,而且推动的是基金管理能力的大幅提升。

  医保“一卡通”

  在异地就医资金管理中,大家关心的问题就是实现异地就医不垫付医疗费用。为破解这一难题,云南省采取了直接、现实的做法,即通过全省医保“三统一、一集中”的 “一卡通”实现。

  医保启动之初,云南制定了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各州市的医保信息系统集中软件开发,确保了系统构架基本一致;医疗保险目录由省级统一维护,确保了全省医保支付范围的一致性;各州市医保卡由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统一制作发行,确保了全省医保卡一致。各州市将数据进行集中后,即可与省异地就医结算中心联网,实施异地持卡就医结算。

  “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

  “参保地待遇” 是指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享受的医保待遇与其参保地医保待遇一致,这既有利于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的公平性,也有利于医保经办机构掌控基金收支平衡。

  “就医地管理”是指参保人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支付。其优点是提高基金监管的时效性,有利于建立异地协查机制,降低管理成本,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挥州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的主导地位。

  该基金管理模式使得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可对本统筹区内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及时进行审核和监控,尤其是对可能形成支付异常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及早发现并采取措施提供了可能,有效解决了传统做法中参保人员垫付费用后再行审核稽核带来的不合理报销费用难追回的被动局面,是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重大突破。

  “先垫付、后清算”

  基于“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建立了全省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流程,核心内容是:参保人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指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同“两定机构”按月进行审核结算;各州市经办机构垫付的异地就医费用,由省异地就医结算中心按季进行汇算,垫支小于应付费用的州市,按照汇算结果将差额上划省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垫支大于应付费的,由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中心将差额下划至相应州市。

  在基金结算过程中,所有州市只对省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州市之间不发生基金往来,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中心则通过开设专户实现对全省异地就医资金的统一核算管理。随着云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州市的不断扩大、异地就医结算人员以及结算发生费用的逐步增加,《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减轻了各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基金垫付压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